摘要

<正>在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内容中,"宣统元年刘廷滔控谢河清等冒领契据案"(以下简称"刘廷滔案")是一则相当特别的案例。其相关档案包括宣统元年至民国二年(1913)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式状纸十件,票(稿)三件、结状一件,此外又有相关案件"光绪三十年(1904)刘廷滔诉王同福山场纠葛案"的点名单、供词堂谕一件。中国传统诉讼的本质是调解,官府判案的原则是提供一个让原被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而不是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只要能够和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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