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时代,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个人隐私保护面临诸多困境,如个人隐私内容范围不断拓宽、个人隐私泄露风险不断提升、个人隐私保护立法进程滞后等。个人隐私保护是对人性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尊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通过对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个人隐私保护制度环境(包括法规标准环境和机构政策环境)进行调查后发现,我国个人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并且公共文化机构隐私保护政策严重缺失,这非常不利于个人隐私保护的实现。借鉴国内外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的经验可知,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个人隐私保护对策主要应包括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加强行业自律合作(行业层面)以及优化内部治理机制(机构层面)三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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