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治理机制设计的角度,运用经典的剩余控制权理论,解释了中国台湾农会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的成效。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台湾农会信用合作运行良好,其在行政层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支持体系和监管体系来控制风险,内部基层农协信用合作通过社员的资格认定及权利确定、会员大会民主治理、完善具体的治理设计保证了全面有效的风险防控。基于剩余控制权的理论分析表明,中国台湾农会信用合作内外部治理实现了投入与剩余控制权、索取权的匹配,实现了信用合作的稳健运行及绩效提升。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对当前中国大陆发展"三位一体"的信用合作提供一定的实践参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