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友》编辑部:我曾经与公司签订过一份《意外险购买协议》,约定公司出资为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因意外伤害产生的理赔金则应当无条件归公司所有,且我必须配合公司进行保险金的支取。事有凑巧,我真的遭遇意外伤害,并由保险公司理赔10万元保险金。而公司以有约在先为由要我上交。请问:我能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