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牧发[201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了专项评估。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