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需要通过证据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内容和认证标准加以规定,从而形成对法官有约束力的指导规则。采用分级分效的原则来制定指导规则:指导规则的适用范围逐级减小并且其强制效力逐级下降。最后讨论了一些主要的指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