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应对外国制裁的反制裁措施,还是主动的制裁措施,都属于国际法上的单边制裁。对单边制裁国际法合法性的判断,建立在对典型单边制裁措施的梳理以及对国际法规范的阐明之上,尤其是对例外条款和反措施条款的解释,并最终落脚于个案分析。目前,我国对外制裁体系在国际法合法性建设方面还有待加强,一方面应进一步实体法上的制裁目的、制裁对象、制裁类型和制裁程度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应明确程序法上的争端解决程序、履行通报磋商义务以及措施调整义务。为发挥我国外交政策在国际社会中的示范效用,国际法合法性的提升应该被作为对外制裁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反外国制裁法》实体和程序规范的完善,是实现该目标的具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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