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林法[2020]45号各市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24件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5月3日起施行。1.关于修改《安徽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