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执行工作是实现实体正义、兑现胜诉利益的最后一环,而"执行不能"、执行不规范、消极执行等问题极易诱发和激化新的社会矛盾。在"后新冠时期"诉讼激增、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下降的严峻形势下,应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精髓,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和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促进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化协同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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