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运用,居家办公已经成为不少企业劳动用工的重要方式,尤其在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受制于居家办公自身的技术特征,传统劳动法制度在适用上面临着劳动用工的外观模糊、劳动时间的计量困难、工伤救济的适用尴尬、指示权的行使泛化等困境。突破上述适用困境,必须补强居家办公的劳动用工外观,引入工作时间计量技术模型并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居家办公者纳入工伤救济体系,明确用人单位建立居家办公劳动管理制度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