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持续改善农村自然和人居环境,是完善乡村治理与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山东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土壤环境的“本”“末”分治,水环境的“建”“管”分离和人居环境的“首”“尾”分化。政府环境规制中相对缺少生态导向而造成的“政府失灵”,企业生产投入中过度转嫁生态成本导致的“市场失灵”,以及农民在生活中缺乏生态治理参与而产生的“志愿失灵”,是造成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困境的主体性根源。针对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多重失灵”,进而提出打造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的思路:系统构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共同体、保障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以实现乡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多元参与、有序推进、利益共享与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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