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中国,航政管理事务由海关洋人代办。为从海关洋人手中收回航政管理权,交通主管部门作了不懈努力。收回海关理船厅的动议始于清末邮传部,但由于海关反对,此动议无果而终。民初北京政府时期,交通部多次提出收回海关代办航政管理权,但均遇阻。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交通部重提此问题。为厘正行政系统,国民政府召开会议,划分海政、航政范围,为该问题解决提供了依据。1931年航政局的设置,标志着海关代办航政管理权部分成功收回。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航政管理受外人控制的局面,部分实现了自主管理航政的目标,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