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证分析表明,法院为规制信息公开缠讼作出的"滥用裁定"遭遇了严重的实效性问题。通过对公民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申请及诉讼中的博弈分析可知,司法规制实效性不足的原因有二:第一,对公民而言,与实施缠讼可获利益相比,滥用裁定的威慑力不足。信息公开缠讼的背后是基础纠纷的待决,是公民试图利用法院压制行政从而谋求基础纠纷利益的策略性行动。而且目前法院对信息公开缠讼的规制措施有限,并未结束当事人对信息公开诉讼的主动发起地位,当事人有动力也有途径发起更多的诉讼。第二,对行政机关而言,司法规制信息公开缠讼本身面临的正当性、合法性疑问,使得行政机关难以跟进法院对公民采取规制措施。2019年新《条例》的出台,可以消解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但公民不会停止对基础纠纷利益的追求,法院也将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回归控权的使命,公民与行政机关的博弈将在新的规则下再度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