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7月,河北省张家口涿鹿县教科局局长郝金伦因"三疑三探"教改实验受阻而辞职一事引起全社会关注。这一事件中,涿鹿县教改没有在家长、教师和学生等教改相关主体间达成关于改革的基本共识,不能取得这些主体的认可和支持是其难以为继的原因之一。可见,意识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了促进教改共识达成,教育改革推动者亟需建立科学的共识意识。从此次事件来看,应充分认识到:教育改革是涉及多主体利益和行为的活动,需赢得相关主体的认可和支持;教育改革共识需由相关主体通过对话协商达成;教育改革共识需基于一定的理性基础达成。要确立科学的共识意识,他们还要做到正视教育改革的复杂性,悦纳问题;尊重教改相关主体的主体性;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完善共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