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权力现象及其技术表征下的新型失范行为引发规制难题,预防式合规治理机制悄然兴起。合规是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的基本形式。主体责任观下,政府在合规建设中应当实现角色转换,将行为模式从“威慑合规”转型为“激励合规”,平台则应将合规标准从原初“合乎法律”以规避风险上升到“合乎道德”以承担社会治理责任,进而克制当前合规实践中“平台工具化”及“合规形式化”的消极合规倾向。具体而言,可从深化平台合规激励机制、推进平台社会责任建设、平台权源重点合规监管三个层面对平台合规进路予以优化,以促使平台在合规建设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承担自身社会治理的主体角色。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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