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分析旧版《档案法》背景下未开放档案权利救济的实现情况,发现存在主诉人认知错位、法院常驳回行政诉讼请求、缺乏法律规制等三重困境;通过梳理新修订《档案法》中增改的有关未开放档案权利救济的直接和间接规定,分析得出仍存在主体、途径、法律实现与流程四个层面的不足。针对新修订《档案法》仍未解决的困境与现存的不足,本文提出了厘清主体属性、补充救济途径、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救济流程等四方面的具体改进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