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民国时期,公证制度的出现经由古代"中人现象"、晚清官中制度、民初田房公证人制度及国民政府司法公证制度发展演变而来。公证方式也经历了"公证"在民、公证在官到公证在法三个阶段。以"乡治空间"为背景考察,公证制度的演进过程是以"乡治空间"的消长而发生变化。这一过程,从表面观之,公证权力渐有收归中央之势;但从社会结构分析,公证权力并非完全受政府掌控。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二元对立进行分析,并不能很好揭示公证制度的演进脉络,应该以其产生的社会秩序空间为坐标,才能展现这一过程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