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档案标准的制定由国家和中央政府机关主导,参与起草的单位主要是大型公司。从档案标准制定工作看,存在强制性标准过多、采标跟进不及时等问题。从档案标准管理工作看,在结构上初步形成体系,但还存在分布态势不均匀、推动作用不大、标龄较长、修订间隔大等问题;从档案标准内容协调工作看,标准内容的各个要素还存在着重复、冲突、不规范和不协调的地方。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档案标准化工作,推动档案标准化工作法规、制度和程序,档案标准组织和档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建设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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