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医保秘〔2023〕30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有关精神,规范药品挂网采购行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