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当事人、法院之间在审判公开上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诉求,其冲突有待解决。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认为审判公开也是媒体及公众的一项权利,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有助于满足知情权,实现言论自由权、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我国应当有效平衡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听审权,优先保障媒体、当事各方亲属的听审权,主要采取随机的方式分配旁听证。此外,还应当赋予社会公众、媒体对法院不当限制、剥夺公开审判时的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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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