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事权全面划归税务部门负责的大背景下,税务部门对社保法规的响应效率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响应效率不足将会直接影响征管水平的提升,使其偏离预期中的最佳水平。文章基于《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利用2007-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比较了社保全责模式与税务代征模式响应效率的差异。文章研究发现,社保全责模式对《社会保险法》的响应效率显著优于税务代征模式,社保部门响应效率的提升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非劳动密集型企业,反映了法律的扩围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化交流,可以有效弥补税务代征模式的响应效率。文章的研究表明,在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征收事权的背景下,应提升税务部门在征收事权上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间信息化交流水平的建设,文章的研究也为推进社保费征收事权划转改革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