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蓝宝石公主”号案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第44条在遭遇特殊涉外侵权纠纷时会出现整体落空风险,倒逼我国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然而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适用困境。对此,有必要思考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完善问题。当前最密切联系原则之立法必要性在于:追求法律适用灵活性和确定性之会通、承担冲突法正义矫正器之功能、符合侵权冲突法的国际立法趋势。建议中国国际私法典编纂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部分,可在《适用法》第44条的基础上,结合罗马Ⅱ第4条第3款之规定,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侵权行为地法和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之例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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