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贿罪以"权钱交易"为其本质特征,贪污罪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取财"为其区分要点。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派到其下属单位工作后收受下属单位人员财物的行为较为常见。排除合法事由后,对这类行为适用法律,要从目标财物性质、行为方式特点、主观方面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具有"权钱交易"特征的适用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取财"的适用贪污罪的相关规定。"权钱交易"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取财"相互交织的情况下,适用刑法关于法条竞合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