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有了非常迅猛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在短暂的历史时空中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一个等级序列的社会组织立法体系,但是,我国社会组织立法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为了建设一个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各尽其力、各展其才的开放型社会,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的社会组织立法,即与时俱进地变更社会组织立法的理念、相机行事地平衡社会组织的立法框架、切中肯綮地建设几项具体的制度。

  • 单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