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政办发[2022]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2年度吉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