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中时有发生,检察院能否以被告人不再认罚为由同步抗诉争议较大,实践中各地情况也大相径庭。因上诉而抗诉既有司法"霸凌"之嫌,也有"违法"之嫌,存在一定的操作盲区。应当重新认识上诉制度的重要价值,辩证看待认罪认罚又上诉现象,充分把握抗诉制度着力点,确立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一般不应抗诉"的谦抑行权原则,以走出"抗上诉"的审判监督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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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