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实施,乡村行政权力的运行正逐渐转入依法行政的法治轨道,乡村行政法治化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为四个转变:一是从依据政策行政向依据法律行政转变;二是从强制性的管制行政向柔性化的服务行政转变;三是从片面追求行政结果的有效性向逐渐重视行政过程的正当性转变;四是从诉诸政治与行政的监督向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制监督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