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认为,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定,是人的特殊的存在方式,对人的认识具有决定性作用。人的一切社会活动,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交往活动,同时受到实践的制约。高校法治育人坚持马克思实践观的指导,能够为大学生法治核心素养的培育,提供价值指引和方法创新。在马克思实践观视域下,高校法治育人应强调人的实践主体价值,注重实践环境教育功能,培育知行合一实践品质,用实践来检验育人成效,不断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核心素养和实践能力。

  • 单位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