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总额法和净额法,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各不相同,然而一项经济业务往往只有一种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与之对应,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势必形成不同的会税差异。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下,其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产生的会税差异值得深入探讨。文章将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例,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分四种情形阐述政府补助会税差异形成的原因,探讨不同情形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纳税调整问题,以帮助纳税人理清汇算清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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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