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胡归责原则以及责任的承担等来评析侵权责任法三次审议稿第36条关于网络侵权的规定。肯定了专条专款规定网络侵权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同时我们应该进一步细化、完善这一条款,通过分类认定责任、更换不恰当用语等去实现网络用户、服务提供者等的利益与他人民事权益、表达自由保护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