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在用人单位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情形下,虽用人单位自认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因劳动报酬债权的真实性将对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构成影响,即用人单位自认的事实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故应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后予以确定,而不适用自认。如劳动报酬债权真实性存疑,而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虚构劳动报酬债权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可能,对于用人单位自认欠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人民法院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