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是取得财产权的重要方法,我国物权法应规定添附制度。添附与侵权可能发生竞合,但二者具有不同的功能与价值,即使既发生侵权又构成添附,也不一定适用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则。添附制度与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以及违约请求权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适用中应注意甄别。在动产和不动产附合的情况下,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应有若干例外。以添附确定权利归属,应体现效率、诚信和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