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越发突显出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保障的重要价值。知情规则是个人信息在公私领域得到全面、有效保护的基础性规则,公安司法机关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理应遵守和落实,以有效预防公权力滥用进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风险,实现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刑事司法活动特别是刑事侦查活动因承担打击犯罪的任务而具有强制性和秘密性的特点,不能直接套用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知情规则,应当在遵循自身逻辑架构的基础上,以比例原则为指导,对知情规则加以调适。既需要在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知情规则及其例外情形,又需要建构起符合刑事司法特性和规律的知情规则配套运行机制,以合理衔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