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二章申报第十二条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四)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五)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还应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申报人可提供相关领域行业学会、协会有关证明材料,供评选时参考。第十三条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