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青教师[2021]49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内涵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