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后,中国已进入相对贫困阶段。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是治理相对贫困的前提。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收入消费支出、基本生活需求等为依据对新疆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标准和规模进行探讨,对新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表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 000元、农村居民收入消费比在1以下可作为新疆"十四五"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标准;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在517万人左右,占农村总人口的40%左右,其中应重点巩固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在200万人左右,占农村总人口的15%左右。基于新疆农村低收入人口比重大的情况,必须加快健全新疆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监测机制,并持续加大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的精准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