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中国香港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境内不动产涉及股息适用税收协定待遇的问题,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对于申请人能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至关重要,关系到其能否享受更加优惠的税率。实践中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情形极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本文认为,除了适用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政策等相关文件进行判定以外,从集合投资工具视角来判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受益所有人身份也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