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的经济利益诉求的差异,导致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数字治理和监管层面存在分歧。本文将亚洲银行ADB数据库与OECD数字DSTRI监管数据库匹配,得出2014—2017年中国与39个伙伴国共14个制造业分类的双边数据,实证检验中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数字服务监管异质性对中国相对GVC分工地位影响。研究发现:(1)双边数字服务监管异质性通过制约中国制造业价值增值和技术创新两个渠道,整体上阻碍了中国制造业相对GVC地位的提升。(2)对伙伴国分组进行回归分析可知,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服务监管异质性,相比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对于中国制造业相对GVC地位的抑制作用更显著。同时,行业分组结果显示,数字服务监管异质性对于中低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相对GVC分工地位的抑制作用比高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更强。(3)扩展研究发现,与伙伴国签订数字贸易协定,能有效缓解数字服务监管异质性对制造业相对GVC地位的负面影响。中国应加强与伙伴国之间的数字监管合作,推进国际数字规则的多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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