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媒介融合的发展,参与文化成为当下最值得关注的文化现象之一。粉丝作为参与文化的主要力量,其话语权在媒介技术赋权下日益彰显,并通过文化生产领域的符号、声明和文本三种生产力为明星身份“赋魅”,从而改变了明星与粉丝的关系结构。文章明确了明星责任形成的三个本质逻辑,即权责一致、权利转让和情感共生,认为应当以此为前提完善对粉丝的价值引导,明确管理秩序,建立双体问责制以及回应制度,从而确立明星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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