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作为"21世纪的石油",其价值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其中的平台数据保护逐渐成为备受议论的话题。本文从当前平台数据保护路径的困境为切入,通过分析赋权模式和责任规则的利弊,提出了在现阶段尚不宜对平台数据采用赋权的强保护模式,而竞争法作为具有"三元叠加"保护模式的责任规则,可针对平台数据侵权行为进行个案判断,无疑更加契合当前平台数据的保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