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了控制村街新增债务,避免借款和其他往来科目的混淆,根据《山东省莒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村集体所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纳入账内管理,严禁新增债务发生的规定,严禁以村集体名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得擅自出借本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向金融部门、单位和个人借款。确需举债的,要召开会议(支部及党员、理事成员、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