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是我国《拍卖法》关于"不保真声明"的规定。很多人据此认为我国《拍卖法》对艺术品拍卖实行的是"不保真制度"。这种认识是对我国拍卖法的"误读"。拍卖法第六十一条共有四款内容,"不保真声明"只是第二款的内容,而"不保真声明"是以第一款的规定为前提的。第一款的内容是: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