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消费纠纷有别于普通消费纠纷,也有异于金融投资纠纷,受传统司法一元化解决模式之局限,建立与金融消费纠纷特征相匹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今世界发展潮流。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层次体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单元建设,即充实机制内涵以实现各解纷机制的内部统一与外部独立;二是功能分层,即各解纷机制按照机理分层以对纠纷进行过滤消解。我国应根据自身金融环境,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处理机制为第一层级、第三方非诉讼解决机制为第二层级、向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为最后层级的多元化解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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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