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函[2021] 121号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报告》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一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三名国家安全技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