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1053、1054条增加了重大疾病条款,规定男或女一方在婚前未履行重大疾病的如实告知义务,婚后被隐瞒一方有权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婚姻。该条款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在婚姻家庭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该规定并未明确重大疾病的含义以及范围,难以具体应用于司法实践,对于重大疾病的释义,不应局限于"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的情形,应从"重大"和"疾病"两词的含义出发理解,重大疾病还应该包含其他造成家庭沉重负担的疾病。在理解重大疾病的含义以及分类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究重大疾病条款司法适用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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