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7年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流行病学分析

作者:梁伟文; 朱克京; 代文灿; 李德云; 梁小冬; 朱韩英
来源:华南预防医学, 2019, 45(02): 145-148.
DOI:10.13217/j.scjpm.2019.0146

摘要

目的掌握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方法通过珠海市全人群病伤死亡原因监测系统和伤害综合监测系统收集2006—2017年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病例登记资料,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进行伤害死因流行特征分析。结果 2006—2017年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2 937例,占全死因死亡总数的6.34%,位居全死因顺位第5位,年均死亡率为23.3/10万,标化死亡率为20.9/10万。伤害死因前5位分别为道路交通伤害、自杀、意外跌落、溺水、意外中毒,分别占伤害死亡总数的30.2%、19.5%、16.5%、9.1%和7.7%,合计占伤害死亡总数的83.0%。城市、农村伤害死亡率分别为15.4/10万、32.9/10万,农村伤害标化死亡率(29.0/10万)高于城市(14.2/10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男、女伤害死亡率分别为30.9/10万、15.4/10万,男性伤害标化死亡率(27.9/10万)高于女性(13.7/10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0~14岁年龄组首位伤害死因为溺水(占35.6%),15~29、30~44、45~59岁年龄组的首位伤害死因均为交通伤害(分别占42.0%、31.2%、35.0%),≥60岁年龄组的首位伤害死因为意外跌落(占33.1%)。结论交通伤害、自杀、意外跌落和溺水等伤害死亡已成为严重危害珠海市户籍人群生命和健康的重要疾病负担,应针对重点人群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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