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降低羁押率都有很强的正当性。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是降低羁押率的最大变量,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的价值指向与降低羁押率的诉求有着内在契合,这为一贯表现证据在羁押必要性判断中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引入一贯表现有助于弱化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倾向,提高逮捕决策的社会认同度。当前在社会危险性评估中引入一贯表现证据存在诸多障碍,可考虑从以下方面予以突破:破解运用一贯表现证据的认识论困惑;降低对社会危险性评估准确性的过高期待;坚持降低羁押率的政策导向;明确一贯表现的规范地位;通过轻重分流控制需要调查一贯表现的案件量;通过证据指引和辩方的积极参与拓宽一贯表现证据的来源;以公开审查提高适用一贯表现证据的公信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