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5年设区市行使立法权以来,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找准问题,设计制度,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体现了地方特色。但在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法规地方特色不够鲜明、法规现实治理效能发挥不足、民众参与立法热情不高等。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市州地方立法作了以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