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处于“孤岛型”与“重叠型”的碎片化形态下,不利于数字鸿沟的弥合以及国际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稳定。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监管目标的多样化、数字保护主义的影响以及数据管辖权的扩张等因素。完全消除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是不现实的,现阶段不宜采取过于理想的商谈目标,可借助WTO等平台从化解或减轻规则碎片化造成的负面影响入手,推进国际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完善进程。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应不断完善国内相关规则的制定,积极参与国际层面谈判,同时充分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寻求与不同主张国家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增强我国在国际数字经济秩序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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