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汽车消费维权案件,尽管《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中有相关条款规定,但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缺乏统一解释标准,且《汽车三包法》作为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存在相冲突之处,有关条款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通过制定汽车消费领域专门法规、对《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争议的条款统一解释标准、修改《汽车三包法》中退换车条款等方式,可对规范汽车行业销售行为、有效化解汽车销售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 单位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